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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除员工工资,是企业处罚员工的一种方式。但是在真实的生活中,80%扣工资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近期,成都人社局发布了《这一些状况扣工资合法吗?》一文,明确了以下几种情形扣工资,违法。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以上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劳动者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双方应当结清工资,除了前面介绍的两种合法扣除工资的情形外,企业是无权扣除劳动者工资的。

  看了上述文章,是不是部分小伙伴就以为,那其他扣工资行为是不是就是合法的?

  劳动者如果请事假,则工资的计算公式为:(21.75天-请假天数)×日工资

  例如:假设甲每月的工资为2175元,则日工资为2175÷21.75=100元,假若10月份甲请事假4天,则10月份甲实际工作了17.75天。因此10月份的工资是17.75×100=1775元。

  职工有权自行决定捐款的数额,是否捐款以及如何捐款都必须出于职工的自愿,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强行扣除职工的工资。

  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上班迟到是很多人都会经历过的事,那么迟到可以扣工资吗?迟到工资是不是合乎法律呢?

  劳动者肆意迟到等行为应属于违反劳动纪律,企业应当有权在规章制度或企业奖惩制度中,对此类行为进行一定的处罚,以实现双方的权利义务平等。

  1982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了企业的罚款权,这是我国劳动法律关系中对企业职工罚款的直接法律渊源。然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在2008年1月15日废止。也就是说,2008年1月15日以后,用人单位已经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规章制度中设立罚款条款了。

  可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仍然在规章制度中赋予自己对员工罚款的权利,且这种做法还被一些法律理论和实践所接受。

  首先,法律既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保障企业和雇主进行正常、有效的劳动管理和企业管理,维护企业和雇主的合法权益。法律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提高企业管理效益二者都要兼顾;

  其次,劳动者肆意迟到等行为应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理应当有权在规章制度或企业奖惩制度中,对此类行为进行一定的处罚,以实现双方的权利义务平等。

  但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即如果劳动者因为迟到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允许超出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